工作职责:
1.根据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以及上级组织部门、校党委的决定、决议,调查研究党建及组织工作方面的情况,提出实施计划和措施,经校党委审查批准后,认真贯彻执行。
2.督促检查各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,以及坚持民主集中制、党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情况,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。
3.根据学校发展和工作需要,按照“四化”要求和德才兼备原则,协助校党委调整充实中层领导班子,加强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。协助校党委加强对中层干部的考察、考核、调配、使用、教育和管理;认真做好科级干部的选拔、使用、教育、管理和后备干部的培养、考察和教育管理工作。
4.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出发,会同有关部门,认真搞好干部培训,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。
5.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,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,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。
6.加强党员管理,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党员教育,不断提高党员素质,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先进性。
7.按照“坚持标准,改善结构,慎重发展,保证质量”的方针,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。
8.认真做好干部的政治审查、处级干部因公出国(境)人员的政审工作及干部、党员的来信来访工作。
9.负责做好党员、干部的统计、年报及党费的收缴、管理和使用工作,做好保密工作。
10.协调有关高级人才方面的工作,落实有关人才工作政策。
11.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